山西出台法规规范社会力量认养文物 系全国首例( 三 )

据了解 , 《办法》是目前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 , 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没有法律依据的空白 , 是对山西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丰富和完善 , 将对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

《办法》首次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 , 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 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设置了禁止条款 , 回答了文物部门和社会力量最关注、最关心的不可移动文物如何认养、认养的年限多久为宜、认养后如何利用等问题 。 这是本《办法》最大的亮点 。

“我们之所以说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养是亮点 , 一是在于它有创新 , 二是在于它的可操作性 。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表示 , 对于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的规定 , 大多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中 。 本《办法》第一次对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作出了系统、完整、明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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