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 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
《方案》指出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 ,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 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 目标任务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 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 净化流通环境 , 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 , 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
《方案》提出 , 要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 , 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 , 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 , 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 , 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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