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海关AEO互认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采访人员刘红霞)采访人员15日从海关总署获悉 , 我国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 , 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值占我国出口总值约45% 。

  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 , 旨在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 , 给予企业通关便利 。 不同国家海关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 , 给予对方符合资质的企业便利 。 据了解 , 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已实施互认国家和地区时 , 查验率可降低60%至80% , 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可降低50%以上 。

  海关信息显示 , 2018年 , 我国与日本海关签署了互认安排;与以色列正式实施互认;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完成了互认磋商;与马来西亚、塞尔维亚、俄罗斯、伊朗、墨西哥等10余个国家正在开展互认磋商 。 在国内 , 海关总署以关检融合改革为契机 , 颁布了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 实现了国际贸易供应链上各类参与企业信用管理的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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