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项证明事项被取消……国务院本周提醒来啦( 二 )

  近日 , 工信部和司法部分别发文 , 取消共计66项证明事项 。

  工信部取消两类38项证明事项 。 第一类是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包括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涉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14项;第二类是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 , 包括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涉及的“消防验收证明”等24项 。

  司法部取消两类证明事项28项 , 包括《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设定的“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等20项证明事项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职称证明”等8项证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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