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酒驾 发现男子无证驾驶套牌摩托车

  按照省总队、交警支队百日安全行动工作部署 ,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 , 开展严厉打击假牌假证、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行动 ,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 减少交通事故 。

  2019年1月4日21时30分许 , 王某驾驶吉AV***2号五羊牌普通两轮摩托车 , 沿扶余路由西向东行驶 , 当行驶至富丰路时被宽城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霍亮截停 , 例行检查 。 检查发现 , 王某没有饮酒驾车 , 但无法出示驾驶证、行车证 。 经公安驾驶员查询系统查询 , 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其车辆所悬挂的吉AV***2号牌为其他车辆号牌 , 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将被处以罚款500元 , 15日以下行政拘留;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 , 驾驶证记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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