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信息公布泄露军事秘密( 二 )

  然而 , 在阅读这些通报时 , 笔者也发现 , 一些地区在向社会通报拒服兵役青年相关惩戒情况时 , 有的不注重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 , 比如 , 个别单位(部门)在不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 , 就直接将拒服兵役青年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在媒体上公开 , 致使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泄露;有的单位(部门)将拒服兵役青年的通报信息写得过于详细 , 甚至将拒服兵役青年入伍的部队番号、单位驻地均公之于众 , 造成军队敏感信息的外泄 , 给国防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

  惩戒应当依法实施 , 通报也应当依法公布 。 向社会公开对拒服兵役青年的惩戒措施本是一件合情合理合法的事 。 然而 , 如果在通报信息发布前 , 没有对通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 从而导致不该发布的信息发布出去了 , 就可能得不偿失 。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 , “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 , 部队的任务、实力、状态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 特殊单位以及师级以下部队的番号”均属于军事秘密 。 显然 , 如果没有学过《保密条例》 , 那么在拟制通报时就容易把军事秘密信息给“放”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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