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修订广告条例 未经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

  江苏修订广告条例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

  新华社南京1月12日电(采访人员朱国亮)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 , 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 , 不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广告 。

  这一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 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 , 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 , 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 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 , 视为发送广告 。

  当前 , 互联网、移动终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告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 推销电话、付费搜索、广告弹窗等无孔不入 。 对此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专家讨论认为 , 有必要对其加强规范和监管 , 保护个人不受商业广告侵扰的权利 。 因此 , 新修订的条例作出了这一规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