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门联合引发意见 21条举措助推综保区优化升级

  海关总署、商务部等14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 提出了包括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简化医疗器械进境注册或备案手续等21项任务举措 , 旨在助推综合保税区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

  “截至目前 , 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40个 , 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 。 ”在1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 ,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示 , 目前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 而原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加快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 。 按照《意见》要求 , 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统筹两个市场 , 打造加工制造中心 。 针对区内加工企业要求最为迫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问题 , 提出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允许拟入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等 , 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即提前适用相关的免税政策;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 , 实行企业自主备案等便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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