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新陈代谢”提速解决“注销难”问题( 三 )

  三是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 。 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 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 对满足条件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 整合税务注销办理事项 , 实施“套餐式”服务 , 提升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 。

  四是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 商务部门拟在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业务时 , 进一步优化流程 , 精简材料 。 海关依法主动注销备案登记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材料 , 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登记的仅需一份注销申请书 。

  五是加强企业注销办事指引 , 完善信用联合惩戒制度 。 详细编制并公布企业注销指引和流程图 , 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 进一步严格企业主体责任 , 依法对失信企业、失信个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 加快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 , 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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