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整治保健品市场 购买保健品请认准“蓝帽子”( 二 )

前天,《江苏省广告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稿将新增保健食品以及其它食品广告准则,明确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苏州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祁志浩表示:“保健品广告内容违法的,我们肯定一如既往地进行查处。但现在保健品推介不是以做广告为唯一的形式,主要是通过会销、口对口等,所以从总局开始,我们对会销的形式不认定为广告的形式。那么这次权健事件之后,保健品这个概念极有可能要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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