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审后播,弹幕也不例外!短视频要守这些规矩( 二 )

  其中 ,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规定 , 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 。 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 , 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 , 应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 。

  《规范》规定 ,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 。 一周内三次以上上传含有违法违规内容节目的UGC(个人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账户 , 及上传重大违法内容节目的UGC账户 , 平台应当将其身份信息、头像、账户名称等信息纳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 。 根据上传违法节目行为的严重性 , 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的禁播期 , 分别为一年、三年、永久三个档次 。

  对于短视频内容 , 《规范》明确提出 ,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 , 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 , 也不得转发PGC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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