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儿子购房出资 离婚后儿媳应否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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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儿子购房出资 离婚后儿媳应否偿还

本文标题:父母为儿子购房出资 离婚后儿媳应否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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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房价高企,子女成家后仍依靠父母购房的现象并不鲜见。但是,父母对于子女房屋的出资,究竟是算资金出借还是无偿赠与呢?近日,苏州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袁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多年,两人在2003年生育了儿子小张,之后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后因感情破裂,袁女士于2017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先生离婚,随后夫妻俩通过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官司了结后不到一个月,袁女士又收到法院一纸传票,这次却是作为被告,被前公婆老张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自己与前夫张先生共同归还购房款42万元。

老张夫妇说,其儿子张先生和前儿媳袁女士为了小孩能够读一所好学校,曾向其两人借款42万元买房,虽然当时没有出具借条,但是两人已经告知了袁女士和张先生,在两人年老生病需要用钱时要将所借款项拿回。现两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袁女士和张先生应当归还该借款。张先生也表示认可,认为借款应由自己和袁女士共同归还。

袁女士则表示,老张夫妇出资购买争议的商品房实际上是举全家之力为小孩读书购买的学区房,坚决不同意向老张夫妇归还该42万元。

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在老张夫妇未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的情况下,驳回了其两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抗辩转账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被告举证只需证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并不确定,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可,原告则需根据被告的举证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主张,如果原告无法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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