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已经大错特错 切勿一错再错( 二 )

  有织密天网的高压震慑,也有推心置腹的谆谆敦促 。 如,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委、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前不久制定的《自治区纪委监委鼓励主动交代问题和投案自首暂行办法》,无不体现了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 。 我们党处理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向来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 犯了错并不可怕,及时纠正、知错能改还是好同志 。 党纪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对主动交代问题的情形,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 在政策感召下,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工作,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放下了心理包袱,唤醒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坚定对组织的信任,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

  “治痈虽痛,胜于养毒 。 ”犯的错,躲不过、赖不掉,妄想“风头过去”或“无人知晓”,是大错特错,会一错再错 。 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既不能走对抗组织、搞攻守同盟的歪路,也不能走找“高人”摆平、求鬼神保佑的邪路,更不能走讳疾忌医、一条道跑到黑的绝路 。 只有放弃幻想迷途知返,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或投案自首,用实际行动洗心革面,才是自我救赎的唯一之选 。 (刘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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