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天涯海角正义永不缺席( 二 )

  与刘梦平的追悔莫及相反,越来越多的外逃人员在“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的政策感召下迷途知返 。 依法对照适用条件对其宽大处理,体现了追逃追赃工作政策导向和处理温度 。 从公布的后续处理结果看,这些判决都依据法律、结合案情,做到了罪刑相称,既体现政策,又维护公平与正义 。 以太原迎宪焦化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牛丽英为例,2015年6月25日,牛丽英被劝返回国 。 同年10月23日,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判决牛丽英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据媒体披露,牛丽英在其亲属劝解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牛丽英还提供其他经济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 。 由此看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

  宽严相济是我国惩治犯罪的一贯政策 。 从追逃的“一人一方案”,到后续的“一人一定刑、一人一宣判”,都体现了宽严相济 。 近日,中央追逃办披露了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期间追逃追赃工作“成绩单”,并重申了相关政策:“正告所有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早日放弃幻想、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 对于职务犯罪境外在逃人员而言,宽严两方面的“事实”就摆在眼前,只有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 (李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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