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定价初审通过 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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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定价初审通过 20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定价初审通过 20日起执行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8〕1295号)文件规定,结合泰州市物价局对泰州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和泰州供电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成本调查情况,现拟定市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方案如下:

基本情况

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定价初审通过 20日起执行

目前,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主要有泰州供电公司和泰州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两家,运营充电场站81个,交直充电桩合计1048根。其中,泰州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充电总量为4792348.35千瓦时,其中七座以下电动汽车充电总量为107200千瓦时,占总充电量的2.24%。

定价依据

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定价初审通过 20日起执行

1、《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暂按现行办法管理”。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8〕1295号)。

成本调查情况

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定价初审通过 20日起执行

根据泰州市物价局《泰州市区电动机汽车充电服务成本调查报告》(泰价本调〔2018〕15号),泰州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成本为1.63元/千瓦时(含电费0.71元/千瓦时)。按照设计充电能力(按一年365天,平均每个充电桩一天充10车,每辆车充50千瓦时计算电量,利用率按40%)计算,则该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成本为0.76元/千瓦时(含电费0.7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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