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修订广告条例 严管保健品行业广告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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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修订广告条例 严管保健品行业广告乱象

本文标题:江苏拟修订广告条例 严管保健品行业广告乱象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江苏拟修订广告条例严管保健品:广告要合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有保健功能)

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 鹿伟)权健事件揭开保健品营销乱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月8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开幕。《江苏省广告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简称 " 修改稿 ")提请审议。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注意到,其中拟新增保健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广告准则,明确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

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的地方提出,广告法对典型广告的违法情形都有规定,地方立法不必重复,可以结合实际作些更有针对性的细化补充。结合这些建议意见,修改稿对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对构成虚假广告的情形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新增保健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广告准则。

值得关注的是,修改稿第十六条拟明确,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

明确排除一些不应认定为绝对化用语的情形

广告法明确禁止广告中使用 " 国家级 "" 最高级 "" 最佳 " 等用语,设定了法定最低罚款额为二十万元的处罚。

有的专家、有的地方提出,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不仅误导消费者而且贬低同行,属于不正当的商业手段,确实应当予以处罚,但也不应扩大打击范围。有的部门、不少广告企业提出,执法过程中绝对化用语如何认定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亟需制定较为明确的操作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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