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获刑5年二审宣告无罪 江苏这位民营企业家做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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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获刑5年二审宣告无罪 江苏这位民营企业家做了啥?

  来源:新华报业网

  律师尽职辩护,江苏又一民营企业家被法院宣告无罪。

  近日,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肖翔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上诉人张某某挪用资金一案,由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张某某无罪的。一审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上诉人得以无罪释放。

  2012年,张某某与他人合伙成立江苏明赢投资企业,张某某负责经营管理。

  后因合伙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其他合伙人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某挪用企业资金。

  之后,张某某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某挪用企业资金2000余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判决后,张某某家属慕名找到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肖翔律师及其辩护团队。

  接受委托后,肖翔团队在认真细致地研究了全部案情和证据之后,敏锐地发现张某某的行为未谋取个人利益,不符合挪用资金罪客观要件。经与张某某及家属沟通后,肖翔决定就本案做无罪辩护。

  庭前,团队律师认真地进行了阅卷、检索依据、收集证据、分析论证等庭前辩护准备工作,制订了翔实有力的辩护预案。

  原判决认为,张某某企业的资金通过关联公司转入张某某亲属个人账户用于个人借款,据此,认定张某某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肖翔通过申请法院补充调取新的证据,证实明赢企业的2000余万元资金转入的张某某亲属个人的账户实际为第三方公司单位使用,且张某某在资金流转的过程中并没有从中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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