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被“双开”( 二 )

高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 经中共蚌埠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 , 并报中共蚌埠市委批准 , 决定给予高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来源 | 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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