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厅官落马3年后受审,当庭翻供( 二 )

此外 , 公诉机关还指控 , 1997年至2002年 , 吴克明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秘书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 , 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2万元 , 美元2000元 。

公诉机关称 , 2003年7月起 , 吴克明担任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 2009年12月 , 吴克明将户口由芜湖迁至广东省惠州市 , 并隐瞒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 , 申请办理了个人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 。 2010年3月至2014年年底 , 吴克明未经组织批准 , 由合肥经深圳至香港 , 使用该通行证往返香港、深圳一百余次 。 吴克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违反规定 , 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人民币12万余元机票款分别在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及其下属单位安徽省公共政策咨询中心报销 。

公诉机关认为 , 吴克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侵吞公共财物 , 应当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