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1月3日对外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 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

据了解 , 该司法解释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 , 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 。

在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方面 ,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 , 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同时 ,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 以期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保护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 , 司法解释规定 , 对于损失大小无法确定的 , 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 , 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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