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交通运输领域内的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如何开展( 二 )

2、执法职能重心下沉:执法重心向县区、乡镇下移 , 省级只成立执法监督机构 , 不承担具体的执法任务 。 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 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 , 市级成立执法队伍的 , 区级不再成立;区级成立执法队伍的 , 市级只保留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能 , 不成立单独的执法队伍 。 县区实行“局队合一”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执法资源和人员编制向一线执法队伍倾斜 。 乡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和其他行政执法职能整合 , 综合设置执法机构 , 统一行使执法职责 。

3、清理规范执法队伍:“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 , 这就意味着 , 执法机构是事业单位 , 必须连人带编划转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执法人员 , 全面清退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 , 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 今后 , 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凡进必考 , 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 。 执法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 必须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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