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无线电执法典型案例 无人值守黑广播案上榜( 二 )

  经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立案调查 , 确认信号源为瑞昌市武山铜矿附近某通信基站上正在工作的“黑广播”设备 , 当事人身份不明 。

  该不明当事人未经许可 ,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 , 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 , 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 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以及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规定 , 对正常的广播信号造成干扰 。

  鉴于本案当事人不明 ,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其官网公告案情并通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到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 。 在认定依法登记异地保存的黑广播设备为无主物品后 ,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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