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增设第九检察厅有利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三 )

  未成年人特殊的程序是纵贯刑事诉讼全过程 。 童建明表示 ,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特点 , 公安和法院是两头 ,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 从立案监督开始 , 到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到最后执行监督 。 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 既有特殊的职责 , 也有特殊的便利条件 。 设立专门的机构 , 有利于我们集中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手段 , 也有利于和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 , 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 , 一起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 。

  童建明表示 , 这个机构的成立也是实践探索的结果 。 早在1986年 , 上海市的长宁区检察院第一个设立少年起诉组 , 专门负责少年犯罪的起诉工作 。 后来由此逐步发展 , 现在地方检察院已经有24个省级院、1400多个市县级检察院都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 , 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 没有设立这个机构的检察院也大多都有专门的办案组或者专门的检察官来负责这项工作 。 很多地方都有一些制度、机制的创新 。 比如 , 前不久我到湖南株洲市检察院调研 , 他们带我去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 株洲市检察院市区发生的所有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都集中到一个区 , 叫天元区检察院办理 。 这一层楼都是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办公的地方 , 有办公室 , 还有一些社会的心理咨询师 , 有心理辅导室 , 都配得很齐全 。 这些机制上的创新 , 对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是非常有益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