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检察机关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2930件( 二 )

  张军表示 , 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是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最基本职权 , 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 刑事案件中 , 检察机关负有批捕、起诉两项职能 。 公诉以后定罪了或者是不定罪 , 如果是生效裁判 , 当事人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诉 。 申诉以后 , 法院经审理 , 是维持或者是改判 , 如果还有不服 , 检察机关可以进行法律监督 。 认为确有错误 , 还可以提起抗诉 。 或者是检察机关支持公诉 , 一审、二审结束 , 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不公正 , 应该定罪没有定罪 , 或者应该判甲罪判了乙罪 , 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行使检察权 , 提起抗诉 , 不需要等案件结了 , 当事人提出申诉再抗诉 。

  针对民事行政案件 , 张军指出 , 老百姓要了解民事申诉案件 , 法院终审了 , 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的裁判 , 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申诉 , 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审理 , 改判或者维持 , 申诉程序终结了 。 当事人如果还不服 , 这时候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 上述这一类申诉案件 , 最近三五年每年都有20%、30%这样的幅度在上升 , 远远超过了刑事案件的申诉 , 因此检察机关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三合一的厅一分为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