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37人涉恶团伙因强迫交易被起诉远

检察日报讯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两伙人私下勾结 , 霸占屠宰场运输市场 , 一方面强迫养殖户接受他们的运输服务 , 缴纳相应的“拖肉费”;一方面规定养殖户的猪肉从屠宰场搬运到车辆上的工作只能由该集团人员来做 , 并收取所谓的“抬肉费” 。 近日 , 湖南省桂阳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谭某某等37人恶势力组织人员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

经依法审查查明 , 2014年2月 , 谭某某得知桂阳县畜牧定点屠宰场(以下简称桂阳县屠宰场)要搬迁至该县正和镇解放村和鹿峰街道办新城村交界处后 , 便纠集同村李某、谭某、徐某等人 , 集资购买了8台三轮摩托车及一台小货车 , 组成了一个专门在桂阳县屠宰场运输猪肉的运输队 , 并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和利益分配 。 同年2月26日 , 桂阳县屠宰场正式搬迁后 , 该“运输队”就以威胁手段排挤外来猪肉运输人员 , 霸占桂阳县屠宰场的猪肉运输市场 , 强迫养殖户接受他们抬肉及运输猪肉服务 。

无独有偶 , 临近的桂阳县鹿峰街道新城村的高某某、雷某某等人见有利可图 , 纠集同村人组成了一个运输队 , 也想到桂阳县屠宰场运输猪肉 , 并因此与以谭某某为首的解放村运输队员多次持械对峙 。 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 , 双方于2014年3月5日达成协议 , 约定解放村的运输队每月在屠宰场运输猪肉20天 , 新城村的运输队每月运输10天 , 并注明不得随意加价 , 养殖户愿意自行运输的不得强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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