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吃野鸭毒死260只珍稀鸟类 被判刑赔钱( 五 )

  本案在审理期间,高某、卢某某分别支付赔偿款85600元、40000元。

  毒鸟者被判刑赔钱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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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卢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野生动物260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9月25日,蔡甸区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连带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经济损失125600元,并在湖北省省级公开媒体上就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的行为登报道歉。

  采访人员见到了高某和卢某某刊登的公开道歉信:“我叫高某,系蔡甸区永安街某某村农民,我与卢某某,系湖北省汉川刁汊养殖场某某村农民,2017年10月30日上午9时许,为猎食野鸭……将事先准备的高毒农药克百威(呋喃丹)浸泡过的稻谷向水草密集、鸟类众多的水域抛洒,致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37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223只死亡,给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我们已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并向社会公众诚恳道歉”。(采访人员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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