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的“涉毒”生意:研发国家管制一类精神药品( 七 )

  2015年过年期间,张正波和杨朝晖等人在一起吃年饭,饭桌上,张正波提出要销毁4号,杨朝晖拒绝。杨朝晖还是想把之前订单都完成。“他觉得划不来,还以鸦片战争举例,说以前外国卖给我们鸦片,我们现在也可以反过来”,张正波向海关供述。

  杨朝晖的固执让冯静越来越害怕,萌生了辞职的念头。张正波知道冯静要辞职后,下定决心要销毁“4号”。

  2015年3月的某一天,张正波找到公司一员工,让他把“4号”处理了。该员工把封存的“4号”从木柜子里拿出来,倒进了一个套有蛇皮袋的固废桶里。过了几天,这个蛇皮袋被当作固体废物运走了。

  销毁“4号”后的3月21日,张正波发短信劝杨朝晖:“以后不要接‘4号’的单了,他们都不愿意发了,像5号也少接,我们可以多花点力气在新品上。”杨朝晖回道:“我只是想把产品卖掉,否则浪费了。”张正波又劝,“浪费算了,要有什么事情不划算。”杨朝晖回了一句“好的”。

  但“4号”是公司的主要产品,“‘4号’被销毁以后,公司的生意变得很少,连运营都很难维持”,杨朝晖说。

  此时,有客户建议,可以在做“4号”的最后一步时,用乙氨基来代替甲胺基,做出来的产品叫3,4-亚甲二氧基乙卡西酮。虽然它的效果不如“4号”好,但功能与“4号”类似,且在中国不被管制。张正波安排公司的技术人员立马开发这个产品,将其命名为“4号代”。

  但他们没想到的是,“4号代”只做了5公斤,海关就找过来了。

  经武汉海关调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案发,在武汉凯门生产、销售的化学物质中,“4号”、“5号”、“13号”等8种化合物均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共计生产253.313千克,销售237.204千克。

  据此,武汉海关缉私局认定,“犯罪嫌疑人为牟取暴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法律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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