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正版行动来袭:版权要保护,也不能没歌唱( 二 )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这么多听众耳熟能详的作品,不在音集协或音著协授权的范围内?音集协为何没能和版权方达成协议? 

  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音著协、音集协“两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然而这并不是说,非“两会”管理的作品就都不在许可范围内。如果权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公司向KTV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作为我国唯一管理音像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有义务配合权利人,要求侵权KTV删歌。但如果反过来,仅仅因为版权方不是音集协会员,就要求KTV删歌,似乎有待商榷。

  举个例子,如果一首歌的版权方不是音集协会员,但人家对KTV侵权唱这首歌没意见(这一逻辑在营销推广上是成立的),那么音集协是否有权要求KTV删歌呢?或许比较好的方式是,一方面积极配合权利人起诉维权,另一方面向权利人说明利害,并畅通渠道、简化手续,鼓励更多版权方加入音著协。 

  事实上,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不是只有删歌这“华山一条路”。KTV曲库的版权问题有长期的历史原因,尽管一些歌曲的确未被授权,但早已成为歌友“必点曲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可能也考验规范的智慧。(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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