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逆行33公里 真相是与女友闹分手心情不好( 四 )

  但仍可能被判3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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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界平表示,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且在被交警警告之后仍不停止,而是继续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其主观上应已具备了《刑法》中的“主观故意”或者“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其行为对在高速路上行驶的不特定的人具有非常大的危险性,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明文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余某事件具有偶然性,他并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为人老实、口碑较好,该案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朱界平说。(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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