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将建“黑名单” 这些行为将被惩戒( 二 )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社保“黑名单”惩戒期限不超5年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住建部近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

“五险一金”将建“黑名单” 这些行为将被惩戒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以下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1、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3、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五险一金”将建“黑名单” 这些行为将被惩戒

4、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5、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6、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公积金“黑名单”将受哪些限制?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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