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售卖假"瘦脸针" 并提供上门注射服务被判刑( 二 )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照假药论处。

本案中,被告人姚某某供述明知药品应当有国家批文而自己通过微信购买的肉毒素产品无相关批文,也知道自己没有相应的医疗、美容资质却对外提供有偿注射“瘦脸针”服务,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提醒:

假冒伪劣的注射针剂一旦被注射到体内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爱美的大家一定不能贪图便宜!千万不要在网络上购买医美产品!

如果接受“微整形”等医疗美容服务,也应该去正规机构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避免发生维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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