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驾驶员误读"免检"制度 逾期未检验开车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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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驾驶员误读"免检"制度 逾期未检验开车被罚

本文标题:粗心驾驶员误读"免检"制度 逾期未检验开车被罚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误读“免检”制度 粗心驾驶员被处罚)

自2014年9月1日起,我国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此制度很大程度上简化了新车的年检流程,方便了广大车友。但有部分车友对“免检”制度理解错误导致自己被处罚。

近日,湖熟交警中队民警在对一辆车号为苏A1LWXX的小型轿车进行排查时,发现该车注册日期为2016年6月23日,后台比对该车并未在年检期内进行检验,属于逾期未检验。驾驶员赵某对湖熟中队的查处表示不理解,一再强调自己是“新车”,现在国家有规定可以“免检”,所以自己一直就没在意过,怎么突然就说车子“过期”了呢?交警向赵某就免检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后赵某恍然大悟,也对自己对免检制度的误读感到惭愧。

在向赵某解释清楚后交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暂扣了该车辆,并告知赵某在技术检验合格后可以发还车辆,同时对赵某处以罚款200元记三分的处罚。

通讯员 孟文彬 采访人员 张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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