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与精神病人签拆迁协议 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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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与精神病人签拆迁协议 被判无效

  江西省寻乌县国土资源局、寻乌县文峰乡政府与精神分裂症患者黄先生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及弃房声明,黄先生的家人发觉异常,帮黄先生委托律师起诉维权。日前,江西省龙南县法院判决认为土地房屋征收涉及重大利益,原告签订协议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患病期,签订协议的行为与其精神健康状况显然不相适应,因此判决确认协议无效。

  2017年7月30日,江西省寻乌县启动棚户区改造,寻乌县国土资源局、寻乌县文峰乡政府与黄先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弃房声明、搬迁弃房确认表,之后给了他补偿款149万余元。

  2017年9月,黄先生的家人将寻乌县国土资源局和寻乌县文峰乡政府起诉到法院。他表示,自己确实与两被告签了补偿安置协议,但自己有多年严重精神病史,签订协议时正处于病发期,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例》、《诊断证明书》等证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8月23日期间,黄先生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寻乌县国土资源局、寻乌县文峰乡政府共同答辩,坚持认为补偿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其认为黄先生签订协议时逻辑思维清晰、表达流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情形。

  2017年10月,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为黄先生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黄先生的外祖母就有精神病史,他初中时因神经衰弱休学两次,之后每隔一两年就有一段时间狂躁或抑郁,2017年4月开始有暴力倾向,家人劝他则手持菜刀或镰刀威胁家人,家人计划带他去广东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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