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判决 “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保住了( 二 )

2010年3月,兰州商业联合会向国家工商总局成功申请注册“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2016年10月,自然人王某以“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11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以“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为由,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裁定。

此后,“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注册人兰州商业联合会、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负责人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联系,并委托马翔商标律师团队代理“兰州牛肉面”商标行政诉讼案。在充分了解“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的注册背景、评审审查情况等案件相关事实后,马翔律师团队认为该商标对于兰州市乃至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一方面,“兰州牛肉拉面”有“兰州的城市名片”之美誉,是兰州文化面向世界的代表;另一方面,包括兰州在内的西部地区经济基础本就薄弱,地方品牌的发展壮大更是不易,该商标对于拉面产业的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将起到显著支撑作用。基于此,马翔律师团队为此案多方搜集证据,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法院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认为“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性,且该商标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服务来源,整体显著性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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