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半年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逾万件 建议罚金12亿( 二 )

  3月25日起,盐城市、响水县、灌南县公安机关陆续分别对辉丰公司董事长、原总经理、华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银天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17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查封扣押决定,对辉丰公司部分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4月17日-5月7日,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对辉丰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合计处罚450万元,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30万元。5月8日,大丰区环保局责令辉丰公司全面停产整治。

  5月19日,省环保厅责令大丰区环保局撤销该公司水煤浆锅炉环评报告书及违规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环评报告表的环评批复文件,要求盐城市环保局对其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核定。7月13日,省环保厅下达处罚事先告知,拟对辉丰公司位于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仍新建水煤浆锅炉、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等项目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83万元。

  2

  南京英德利汽车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10日,南京市环保局对南京英德利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河)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专用车项目已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但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4月13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对英德利公司违法项目生产车间依法实施查封。6月25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英德利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英德利公司处罚款41万元、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处罚款8万元。

  3

  溧水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7年12月19日,南京市环保局在调阅南京市环保用电监管平台数据时发现,12月16-18日期间,溧水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阳)生产过程中配套除尘装置连续停运30小时,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018年5月2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天山水泥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万元。

  4

  无锡中发水务有限公司安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环境案

  4月11日,省环保厅在对无锡中发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东平)安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水解酸化、曝气生物滤池、二氧化氯消毒池等主要污水处理工段停运。5月23日,锡山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安镇污水厂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0万。6月6日,锡山区环保局将该涉嫌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移送锡山区公安机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