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员工10分钟未回微信被辞退,公司赔惨了……( 四 )

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依照上述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决孕期员工的劳动关系。

那孕期就是女员工的“免死金牌”了吗?

当然也不是,公司不能依据第40和41条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满足劳动法的第39条,也就是员工过错性解除条款,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

有些单位会把迟到几次算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明确写进了员工守则,所以准备怀孕的职工要特别注意避免“触线”。

2、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则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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