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想要回给孩子的压岁钱,父亲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二 )

2017年3月,老马在离婚诉讼庭前谈话时,认为儿子名下的60万是他的财产。后来,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因此没有处理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

但老马跟儿子的官司却没有结束。一审法院认为,首先,老马没有证据证明这笔存款是他存进去的。其次,按照银行存款业务的惯例,即使老马手上有存单和密码,小马可以通过个人身份证件采取挂失存单等方式重新获取存单及重设密码,无论老马有没有存单的原件,小马都是存单内财产的权利人。最终,法院驳回老马的诉求。

一审二审父亲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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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满,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他认为,因为他在儿子结婚时拿走了份子钱,儿子对这件事耿耿于怀,所以不愿意给他这60万。

老马表示,2008年开通小马的银行账户时,他才满18周岁;2012年,存这60万时,小马还是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刚毕业的大学生,他没有能力拥有这笔钱。当年,他并没有把这笔钱给儿子,只是因为两人是父子关系,他借用儿子的名义来存钱的,而且存单还在他自己手上,因此这笔钱还是老马自己的。

小马认为,他是这笔钱的的所有权人,虽然父亲手上有存单,并不能改变这笔钱是他的事实。同时,父亲也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他的,父亲说借用自己的名义来存钱,这个说法与事实不符。二审时,小马的母亲出庭作证,她表示这笔钱是属于儿子的。而老马则认为,妻子是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虽然当初是妻子去银行存款的,但当时两人感情尚好,夫妻间代理行为很正常。

法院认为,对于这60万元的来源,小马认为这笔钱的来源为压岁钱和上大学时亲戚给的钱,以及父母赠与的钱,后来由母亲存入银行。母亲作证与小马的意见相吻合。小马当时作为未成年人,有权取得他人或父母的赠与,再交给母亲存入银行符合常情。老马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是他的,也没有证据推翻小马和其母亲的证言。

法院认为,即使该60万元中有部分来源于老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但在该款项存入小马名下账户且小马掌握了密码的情形下,款项已完成实际交付,小马成为该存单内财产的实际权利人,老马是否占有存单原件并不影响这60万是属于小马所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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