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起火致两女童死亡 一审判生产商赔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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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起火致两女童死亡 一审判生产商赔190万元

本文标题:电动车起火致两女童死亡 一审判生产商赔190万元

电动车起火引发火灾,造成2死2伤的严重后果。13日,梁溪法院黄巷法庭对两起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电动车生产商担全责,分别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各95万余元。

遇难的两名女童周某晴、周某萱是一对堂姐妹。她们和父母、奶奶共同租住在梁溪区山北街道某民宅。2016年11月12日21时许,租住地发生火灾,致使两名女童死亡,奶奶徐某及另外一名女童受伤。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后认定:起火点是停在一楼厨房处的一辆电动车。电动车短路引发火灾波及其他两辆电动车,引起三辆车同时燃烧产生浓烟。浓烟顺楼梯进入徐某未关门且有三个孩子的卧室,形成烟道最终导致伤亡。法院经审理查明,有证据证明电动车故障引发火灾,火灾与女童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生产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车辆不存在缺陷,没有证据证明生产商存在免责事由。故法院认定电动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应承担火灾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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