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区一房屋被拆 协议上竟是别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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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常州金坛区一房屋被拆 协议上竟是别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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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别的村民在拆迁协议上签个字,就把我们的房子拆了!”近日,常州市金坛区的全德、全辉兄弟俩向现代快报反映,2011年当地村委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将他们的4间房子拆掉,直到今年3月,村委才拿出一份拆迁协议,而协议上的字是让别的村民签的,他们对此毫不知情。今年6月,当地镇、村委在拆除全辉夫妇建的临时居住板房时,全辉遭暴力强按在地,致听力受损、双下肢神经受损。
8月9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采访获悉,金坛区委主要领导对此事专门作出批示,由公安、信访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房子被拆,协议上竟是同村人签的字
全德、全辉是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西岗村村民。1981年,兄弟俩在宅基地上建了4间平房居住。
1990年、2007年,全德、全辉两家人先后到上海工作生活,由于父母去世,金坛的房子一直空着,但是兄弟俩的户口一直在村上。2012年,两家人回金坛扫墓时,发现自家的4间房成了一堆废墟。
全德的妻子刘女士说,得知房子是村委拆的,此后几年他们一直在找村委要说法。村委回复会安排一块宅基地给他们盖房子,却一直拖着。今年2月底,刘女士从西岗村委得知,当初房子被拆时有一份拆迁协议。一个月后,刘女士拿到拆迁协议的复印件。
看到协议内容,两家人非常震惊。协议的签订日期是2011年11月10日,甲方为西岗村委,乙方为全德。协议书上写道,“甲方根据临散宅基地无人居住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范围需拆除乙方房屋,甲方补助乙方1.2万元。拆迁后,甲方一律不安排宅基地给乙方”。而协议书上乙方签字人竟是同村的葛某。
拆迁这么重要的事应该由本人签字,如果由他人代签,最起码也该有委托书?但刘女士一再强调,他们对协议毫不知情,更谈不上出具什么委托书,何况村委也拿不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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