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律师:名下房产被判决过户 房主不知情( 五 )

再审结果:经过再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民再第63号民事判决书,撤销鼓楼法院原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张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对于如何防范当事人之间的为此我们采访了本案的代理律师、南京知名律师、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

第一、当事人要审慎处理自己的经济交往行为,特别是对于账务来往和对外签字、担保都要极其审慎,防止被别人设置陷阱;

第二、尽量不要对外签署任何授权委托书特别是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这对委托人而言将面临比较大的风险。支持抗诉:无奈,王先生及其家人再次到鼓楼检察院民行科寻求帮助,鼓楼检察院随后向南京市检察院请示,并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盛检察官承办此案件。

在盛检察官承办此案后,根据案情需要,依法查询了张某和李某的相关银行账户,发现鼓楼法院案件当中的案件诉讼费和律师费也均由李某支付,并非原告张某支付。掌握初步证据之后,依法传唤了李某到检察院接受询问,经过多次询问之后,李某终于承认买卖房屋并非真实交易的事实。随后,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宁检民(行)监(2017)32010000008号民事抗诉书,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启动再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该民事抗诉书后作出(2017)苏01民抗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提审本案,并两次组织开庭,举证质证,抗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盛晔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律师事务所指派钟延成律师出庭代理申诉人王先生的再审。

再审结果:经过再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民再第63号民事判决书,撤销鼓楼法院原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张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对于如何防范当事人之间的为此我们采访了本案的代理律师、南京知名律师、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

第一、当事人要审慎处理自己的经济交往行为,特别是对于账务来往和对外签字、担保都要极其审慎,防止被别人设置陷阱;

第二、尽量不要对外签署任何授权委托书特别是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这对委托人而言将面临比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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