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一女子发朋友圈辱骂交警 被行政拘留七日(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之规定,封丘县公安局决定对杨某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法 律 链 接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新乡交警提醒:合理的发表自己的言论和观点无可厚非,但通过微信朋友圈,公然辱骂合理合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在此,我们也提醒所有市民朋友,如对交警的执法有异议,您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可以去交警部门申请复议,重新审查处理,最后我们也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遵章出行,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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