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犯罪案件 骑手盯上单身女性( 二 )

在法庭上,被告人房某一反在公安机关入户抢劫的供述,声称其当时进入王女士家中,是为了电晕被害人进而进行强奸。其辩护人也认为被告人房某的行为应构成强奸罪,且系犯罪未遂,认为应对对被告人房某减轻处罚。但面对法官有关其公安局供述、犯罪准备等行为,房某均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关于被告人房某及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房某的行为应构成强奸罪且系强奸未遂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房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多份稳定供述均证实其为偿还个人债务,事先准备电击棍用来抢劫他人财物,该供述有被害人的陈述、网页查询记录、催还款账单、执法记录仪等证据予以佐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房某为了偿还个人债务,预谋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其当庭辩解意见,未能提供合理理由,且和其他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不予采信。据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本案值得关注的地方有二,一是被告人房某系外卖送餐人员,身份特殊。通常情况下,单身女性对陌生男子警惕性较高,但外卖送餐人员因职业特点,往往令女性放松警惕,给了其入户实施犯罪的可趁之机。目前相关平台送餐人员参差不齐,用户拿取外卖时应多一个心眼,轻易不要让外卖人员进入房间,宁可多跑几步下楼去取;二是本案因被告人当庭翻供使得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强奸罪而扑朔迷离。按照法律规定,入户抢劫相比强奸犯罪在量刑上更重,被告人避重就轻,但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多份稳定供述、被害人许某陈述、以及房某为犯罪所做的准备等完整证据链条,使得天网恢恢,罪犯得到了应有惩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