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女子做“好事” 牵线搭桥送养婴儿被判刑( 二 )
经警方调查,把男婴送人的确是孩子生父母的想法。跑腿的四川男子是夫妇俩的老乡,夫妇俩当初提出孩子送人收6万元营养费,而这位老乡后来私自增加2万元,也想从中谋利。
之后,万女士、四川男子、男婴生父母等人均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立案侦查,最终被法院依据相关事实和情节,判处一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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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拐卖儿童罪是指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万女士虽然帮别人牵线搭桥,但是其存在介绍、接送、中转等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其他同案人员特别是小孩的父母,也构成犯罪。国家为了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规定收买儿童的一方也构成犯罪。《收养法》对于收养行为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便可依法收养孩子。依法收养的小孩在户籍登记、升学等方面的权利都有保障;没有依法收养甚至违法买卖的小孩不仅相应的权利难以保证,且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和后续隐患。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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