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十几个女人在牡丹江抢孩子?传谣者已被警方训诫处罚( 二 )

辟谣十几个女人在牡丹江抢孩子?传谣者已被警方训诫处罚

-----辟谣十几个女人在牡丹江抢孩子?传谣者已被警方训诫处罚-----

网警提醒市民,对不同载体传播的信息要认真鉴别,不要轻信未经核实的信息并随意评论和转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刑法》第 221 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第 291 条第二款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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