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恶打盗诈提两率想钱想疯了,竟敢在朋友圈冒充警察骗钱!( 二 )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76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樊某利用微信、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严惩处;樊某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来源:商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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