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试点老住宅加装电梯 最高补贴20万,可用公积金( 四 )

  申请人可以申请使用有本套住宅产权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其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凭电梯使用登记证、加装电梯协议,以及政府财政补贴凭证等证明材料,按照《扬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实施办法》申请提取公积金。

  6、政府对加装电梯是否有补贴?

  对市区范围内五层及以上的多层、多产权普通住宅加装电梯,按照五层16万元、六层18万元、七层及以上20万元的标准,由政府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7、对加装电梯的安全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

  8、对加装电梯规划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

  9、加装后的电梯如何进行管护?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协商,确认本单元电梯的使用人,并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共同签订《电梯运行维保三方管理委托协议》,按电梯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分摊的约定,共同实施管理和维护保养。

  10、加装电梯是否需进行不动产登记?

  本单元加装的电梯及井道等设施设备,按申请人约定共同使用。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计入该住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不办理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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