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徐州新出让住宅用地全部按成品住房建造( 二 )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新城区建管处:

为进一步保证公共建筑及成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加强公共建筑、成品住房装饰装修监管,促进我市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装修成品住房的实施意见》、《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放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权限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成品住房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公共建筑、成品住房装饰装修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

根据《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主管部门。现明确: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全市公共建筑、成品住房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共建筑及成品住房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需进行土建和内外装饰装修一次进行的,推行土建与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实行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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