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基数7月起调整 每月最高2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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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基数7月起调整 每月最高2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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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28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情况说明会,从7月1日开始,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每月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最高达21900元,同比2017年度最多每月可增加1900元。

采访人员从情况说明会上了解到,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规定执行。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是在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由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全面升级,苏州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延后至2018年7月16日起正式开始。据了解,新的工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因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

为减轻企业负担,市公积金中心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满后,缴存比例低于8%的,各单位应主动申请恢复至由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确定的8%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对于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及以上等情况的单位,可以向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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