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交警查获一起使用伪造行驶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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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交警查获一起使用伪造行驶证违法行为

本文标题:相城交警查获一起使用伪造行驶证违法行为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苏州铁拳行动】相城交警查获一起使用伪造行驶证违法行为)

6月25日上午,相城交警望亭中队车管窗口民警在处理一起非现场电子违法时,发现当事人钱某出具的苏E55K**小型轿车行驶证字体与公安机关发布的行驶证字体不一样,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

相城交警查获一起使用伪造行驶证违法行为

经询问,车主系当事人男友李某,李某描述该车为车辆二手市场购买所得,对自己使用伪造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中队已将其行驶证暂扣。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花钱,可以买来一本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但买不来驾驶机动车的技能,买不来交通安全知识,如此“掩耳盗铃”,只是自欺欺人罢了。在毫无驾驶技能和未掌握必要交通安全知识的前提下就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置自己、置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要想获得有效驾驶资质,一定要依法依规到正规驾校进行培训,这样才能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应及时处理和核实车辆交通违法信息;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及牌证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冒用或盗用;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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