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电梯质量安全“14条意见” 定期检验逐步向监督抽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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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电梯质量安全“14条意见” 定期检验逐步向监督抽查转变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共14条,要求着力构建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让广大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努力实现电梯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江苏是电梯产业大省,江苏将加快培育更多电梯产业自主品牌,试点建设电梯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围绕突破高端制造瓶颈和打破国际技术垄断,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创新中心,促进江苏10米/秒高速客梯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产品智能化与信息化水平。鼓励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电梯使用、维保监督,将相关企业失信信息列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江苏将广泛应用“物联网+按需维保”“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等新模式,鼓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对公众场所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护保养体系。在强化电梯维保企业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责任基础上,逐步、有序、科学地减少检验项目,实现定期检验向监督抽查转变。各地政府要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实施重点挂牌督办,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专项维修资金。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

提高电梯质量安全,要严格落实政府管理责任、部门工作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政府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其中,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电梯安全监察,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监管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监督电梯维护保养活动;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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